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裝配式
建筑發展的指導意見
贛府發[2016]3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是工程建設領域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落實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理念的重要舉措,是提高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水平、提升建筑品質的重要手段,是推動建造方式轉變、加快建筑業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贛發〔2016〕14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我省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及全省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和“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和一體化裝修的發展方向,以培育國家級和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為抓手,依托技術創新和建設管理模式創新,推動建造方式的根本性轉變,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和施工效率,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和可持續發展,為實現“五年決戰同步全面小康”的奮斗目標作出新貢獻。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 強化政府規劃、引導和服務職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多部門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完善市場機制,激發市場活力,推動市場主體廣泛參與裝配式建筑。
產業支撐,創新驅動。 優化產業布局,整合產業鏈條,推動裝配式建筑產業的專業化、集成化、規?;?,培育綜合性龍頭企業。加快技術和管理方式創新,推動建筑業和其他行業協同創新,注重產業發展與信息技術深度融合、與綠色建筑聯動發展。
堅持標準,提高質量。 總結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逐步建立具有我省特點的裝配式建筑部件標準圖集、建筑設計、生產、施工、檢測、驗收、維護等全過程的規范,完善與裝配式建筑相適應的質量監管體系,全面提高建造水平和工程質量。
示范帶動,積極推進。 推進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項目建設,促進重點領域和優勢區域率先發展,取得突破,并在全省推廣,加快提高全省建筑裝配化水平。
三、發展目標
(一)形成一個新型產業。 創新、完善市場機制和發展環境,加快形成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規?;a能力,大力提升設計、施工以及工程質量、施工安全控制能力。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具有江西特色的裝配式建筑產業。
(二)培育一批發展基地。 推進政策機制創新,積極培育產業集聚能力強的裝配式建筑重點示范市縣,依托技術創新能力強、產業特色鮮明、帶動能力強的綜合性龍頭企業,創建國家級、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示范基地。
(三)推進一批示范項目。 以政府投資項目為示范引導,其他投資類型的項目積極跟進,建成一批技術先進、質量優良、經濟適用的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
(四)落實階段發展目標。 2016年底前,全省各試點城市編制完成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和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政策措施。其他設區市要研究啟動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工作。2018年,全省采用裝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10%,其中,政府投資項目達到30%。2020年,全省采用裝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30%,其中,政府投資項目達到50%。到2025年底,全省采用裝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力爭達到50%,符合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全部采用裝配式施工。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著力轉變建造方式。
1.提高標準化設計水平。鼓勵和引導設計單位提高裝配式建筑設計能力,在設計中應優先選用標準化、通用化、模數化的部品部件。設計單位要加強對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安裝、裝配式裝修的全過程的指導和服務。
2.培育工廠化生產能力。培育一批規模合理、創新能力強、自動化水平高的部品生產企業。鼓勵有條件的水泥、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及墻材生產企業、鋼材及傳統鋼結構等生產企業向建筑構配件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延伸或轉型。生產企業要不斷提高標準化、通用化部品部件的適用性,提高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保證產品質量。
3.發展裝配化施工技術。鼓勵施工企業積極研發與裝配式建筑相應的施工技術和工法,創新項目管理模式,加快發展施工安裝成套技術、安裝防護技術、施工質量檢驗技術。大力發展與裝配式施工相適應的施工設備、施工機具和配套產品,以及大型預制構件的施工裝備和技術,著力提升整體施工效率和質量水平。
4.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深入推進裝配式建筑全產業鏈信息化應用,依托信息技術提升研發設計、開發經營、生產施工和管理維護水平。鼓勵企業加大建筑信息管理(BIM)技術、信息系統等的研發、應用和推廣力度,實現管理網絡化及全流程集成創新。
5.提高智能化應用水平。選擇一批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強化對智能化施工、智能化管理為主要內容的智能化應用技術支持,加快在大數據、云計算基礎上,開展裝配式建筑的各項應用。培育發展基于智能化生產、智能化施工、智能化管理的現代化裝配式建筑骨干企業。
6.推廣一體化裝修模式。積極推進建筑裝修的標準化、模數化、集成化,促進傳統的裝修方式向裝配化轉型發展,大力提倡住宅全裝修交付使用,提高全裝修建筑的比例。推進整體廚房衛生間、集成化設備管線、預制裝配式輕質隔墻等的規?;瘧?。
(二)著力營造市場環境。
1.培育龍頭企業,帶動區域發展。積極培育扶持一批創新能力強、產業特色鮮明、產業關聯度高、帶動能力強,集設計、生產、施工于一體的綜合性龍頭企業,創建國家級、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鼓勵裝配式建筑產業鏈上有關企業整合資源,融合協調發展。
2.招大引強,推進合作。實施“引進來”戰略,圍繞裝配式建筑產業上下游產業鏈招大引強,引進境內外裝配式建筑或建筑部品部件生產龍頭企業進入我省,鼓勵我省有實力的企業與境內外企業合作,提升裝配式建筑設計施工能力和部品部件生產能力。
3.抓好試點,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確定南昌、上饒、撫州、吉安、九江和贛州等地為我省裝配式建筑發展試點城市。鼓勵試點城市先行先試,結合當地區位、產業和資源實際,探索形成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政策機制體系和技術體系,加快建立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和示范項目,加快形成裝配式建筑產業體系,在全省范圍推廣。
4.突出重點,提高裝配式建筑比例。政府投資或主導的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公益性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和市政基礎設施等項目應率先采用裝配式建筑。鼓勵引導社會投資項目因地制宜發展裝配式建筑并創建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
(三)著力創新建設管理模式。
1.推進工程總承包模式。裝配式建筑項目應積極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設計—采購—施工,設計—施工等),健全與之相適應的施工許可、分包管理、質量監管、竣工驗收等制度,打通裝配式建筑設計、施工和部品部件生產等各環節。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造價負總責。
2.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創新完善與裝配式建筑相適應的工程建設全過程監管機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產、檢驗檢測、裝配施工及驗收的全過程質量追溯保證體系。落實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生產和監理等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及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
3.完善工程招投標辦法。堅持依法依規招投標。對采用裝配式施工的工程項目,應當由具備裝配式建筑建造能力的企業參與公開招投標。裝配式施工項目的招標方式核準為公開招標的,可采用資格預審。
4.健全工程計價體系。按照裝配式建筑的標準、技術形式和特征類別,積極做好裝配式建筑工程造價指數和指標的采集、發布工作。編制并不斷完善裝配式建筑所需的工程計價定額,加強對工程計價方式和造價管理方法的探索研究,充分發揮工程計價依據在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過程中的支撐作用。
(四)著力發揮先進技術的引領作用。
1.加強技術創新。將裝配式建筑列為省科技創新體系重點內容,發揮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項目、科技創新平臺對裝配式建筑技術產品研發的支持力度,盡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成套技術應用體系。在裝配式建筑研究方面,鼓勵引導社會各方面特別是建筑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以企業為主體組建1-2個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2.完善技術規范體系。加快制定和完善適應裝配式建筑發展需要的設計、生產、施工、檢測、驗收、維護等規范,制定適應裝配式建筑的深化設計導則、圖審要點、竣工驗收等管理辦法。
3.發展綠色建材產業。裝配式建筑應積極采用綠色建材,積極發展綠色、低碳、可循環的新型裝配式建筑材料,加強對可循環利用建筑材料的研究與應用,著力提高鋼材、木材等可循環、可再生材料的應用比例,不斷擴大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應用范圍。
4.推廣適宜裝配式建筑技術。大力發展預制混凝土結構(PC)和鋼結構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和工業廠房優先采用裝配式鋼結構。在具備條件的特色地區、風景名勝區,以及園林景觀、仿古建筑等領域,倡導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筑。在農房建設中積極推進輕鋼結構。臨時建筑、工地臨建、管道管廊等積極采用可裝配、可重復使用的部品部件。鼓勵使用預制內外墻板、樓梯、疊合樓板、陽臺板、梁和集成化櫥柜、浴室等構配件、部件部品。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強土地保障。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優先支持裝配式建筑產業和示范項目用地。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產業用地享受工業用地政策,納入工業用地予以保障。
(二)落實招商引資政策。 各地應將裝配式建筑產業納入招商引資重點行業,并落實招商引資各項優惠政策。
(三)實行容積率差別核算。 實施預制裝配式建筑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經規劃驗收合格的,其外墻預制部分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的3%)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
(四)科技創新扶持。 將裝配式建筑關鍵技術相關研究,根據行業需求納入年度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應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按規定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五)加大財政支持。 各級財政可對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重點示范市縣、產業基地和示范項目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市縣政府對創建國家級和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和技術創新有重大貢獻的企業和機構可給予適當的資金獎勵。
(六)落實稅費優惠。 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免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等相關建設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可參照重點技改工程項目,享受稅費優惠政策。銷售建筑配件適用17%的增值稅率,提供建筑安裝服務適用11%的增值稅率。企業開發裝配式建筑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研究制定綠色裝配式構配件專項財政補貼政策。
(七)加強金融服務。 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拓寬抵質押物的種類和范圍。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通過發行各類債券融資,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對裝配式施工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及購買裝配式住宅的購房者,鼓勵各類金融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給予優惠。
(八)加大行業扶持力度。 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項目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等予以減免。施工企業繳納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按扣除預制構件總價作為基數減半計取。采用裝配式施工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項目,符合條件的優先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其項目預售監管資金比例減半。對裝配式建筑業績突出的建筑企業,在資質晉升、評獎評優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傾斜。獲得魯班獎、杜鵑花獎等獎項的裝配式建筑,工程所在地政府可給予適當獎勵或補助。對綠色裝配式構配件生產和應用企業給予貸款貼息,將綠色裝配式構配件評價標識信息納入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授信等環節的采信系統。
(九)加強人才引進和培訓。 積極引進裝配式建筑領域的人才,按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積極開展適應裝配式建筑發展需要的各類人才培訓,大力引導農民工轉型為建筑產業工人。將裝配式建筑專業工種納入職業技能培訓范圍,符合條件的給予培訓補助。裝配式建筑骨干企業可以面向全省培訓行業技術人才。
(十)加強技術指導。 成立由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專家組成的省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負責我省裝配式建筑相關規范編制、項目評審、技術論證、性能認定等方面的技術把關和服務指導。
(十一)保障運輸通暢。 各設區市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所轄區域或職能范圍內,對運輸預制混凝土及鋼構件等超大、超寬部品部件的運輸車輛,在物流運輸、交通通暢方面予以支持,研究制定高速公路通行費減免優惠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建立機制。 建立全省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統籌協調我省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各項工作。聯席會議建立定期溝通協調、專項工作調度、年度通報和約談等推進機制。各地政府應成立由政府負責同志牽頭的組織領導機構,強化對當地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統籌協調和領導,制定本地區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具體目標、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
(二)優化服務,形成合力。 各級住建、發改、工信、科技、財政、人社、國土、商務、國資、質監、金融、稅務等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能,結合“放管服”改革,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指導和服務力度,在裝配式建筑規劃、用地、立項、施工、預售、驗收、備案等環節,以及科技支持、招商引資、財稅政策、人才培訓、金融服務等方面,建立健全保障裝配式建設項目順利推進的工作機制。
(三)宣傳引導,形成氛圍。 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加大對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宣傳和科普力度。通過示范項目現場會,會議會展、專題報道等形式,開展全面、深入、系統的宣傳,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使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成為社會和企業的自覺行動。
(四)監督檢查,強化考核。 各設區市要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定具體推進裝配式建筑的政策和實施辦法,并加強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直相關部門,加強對各設區市推進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服務,按照工作推進目標,定期組織實施督查、考核,研究解決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確保全省裝配式建筑順利推進。
2016年8月12日